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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学家根据什么来确定每个字的笔划呢?确定文字笔划的原则有六个。 一、六书原则。羊,象形字,《说文》:“像头角足尾之形。”7划,而非6划。甘,指事字,《说文》:“从口含一。”“一”指口中所食,口中所食一般总是甘美的,4划,而非5划。射,会意字,《说文》:“弓弩发于身而中于远也。从矢,从身。”其笔划为身+矢=7+5=12划,而非10划。岡,形声字,《说文》:“从山,网声。”山为义旁,网为声旁,其笔划为山+网=3+6=9划,而非8划。 二、字原原则。我们现在说“文字”,指的是“字”;而仓颉造字时“文”和“字”是有严格区别的,“独体为文,合体为字”。独体的“字”就是“字原”。而合体的“字”皆是由独体的“字原”组成的。我们在《六书·说文解字》章节中讲到过字原对确定文字笔划的重要性,并举了几个字(或词)的例子。下面我们再举几个偏旁字原的例子。 汝,《说文》:“从水女声。”我们先来看水,象形字,像水流曲屈形,本字当为5划。周易八卦中坎卦为水卦,其卦形为二阴一阳,5划。黎、泰、暴……下面的“氺”就是“水”的本字,5划;益,会意字,像水满于器皿溢出之形,“益”字从甲骨文演变到楷书,上部的形态都为5划。这些证据都充分说明“水”笔划当为5划。“汝”的正确笔划当为:水+女=5+3=8划。有的书定为6划,那是把“氵”当作字原了;有的书定为7划,那是把楷书“水”当作本字了。“氵”是字原“水”的变文,所有偏旁“氵”(包括“水”的变体“冫”、“仌”、“氺”)都作5划计。 阿,《说文》:“从阜可声。”我们先来看阜,象形字,本义是在地穴侧壁挖出的供上下时脚登的坑窝。古人穴居必选择在土层高厚之处,所以引申为土山,也泛指山。凡有“阜”作偏旁使用时就写作左“阝”,如降、陵、隅……这些字大都同土山或阶梯有关。“阜”笔划当为7划。“阿”的正确笔划当为:阜+可=7+5=12划。有的书定为8划,那是把“阝”当作字原了;有的书定为13划,那是把“阜”上面的一撇(后人加的饰笔)也算在笔划中了。“阝”是字原“阜”的变文,所有左偏旁“阝”都作7划计。 邱,《说文》:“从邑丘声。”我们先来看邑,会意字,从口从卩,口像聚落,卩像人跽形,会众人聚居之所。其笔划为口+卩=3+2=5划。许多书定为7划,那是把“卩”的变体“巴”当作字原了。这样,邱的正确笔划当为:邑+丘=5+5=10划。有的书定为8划,那是把“阝”当作字原了;有的书定为12划,如前所述,那是把“邑”误作7划了。“阝”是字原“邑”的,所有右偏旁“阝”都作5划计。 其他常用变体偏旁扌、犭、忄、王、礻、衤、艹、罒、辶……其字原分别为手、犬、心、玉、示、衣、艸、网、辵(4、4、4、5、5、6、6、6、7划)……我们务必记住。 三、本义原则。我们讲的文字笔划说到底即是本字之笔划。要知道一个字的本字,首先要知道这个字的本义;只有明确了这个字的本义,才有可能搞清楚这个字的本字是什么,从而确定这个字的笔划到底是多少。一些笔划搞错往往出在本义搞错上。我们知道,大部分汉字都有本义和引申义。所谓本义,就是字的本来的意义。所谓引申义,就是从本义“引伸”和发展出来的意义。例如“长”(長)的构形跟“老”字构形相似,像人披长发扶杖,颇似年长之人,本义是年长之“长”,引申为尊长的“长”,引申为首长的“长”,引申为长远的“长”,引申为生长的“长”……如此等等。字的本义只有一个,而字的引申义可以有一个、两个和两个以上。文字发展到今天,有些字的引申义和本义之间已经很难看出有什么联系了。文字学家怎么知道一个字的本义呢?文字学家主要是凭字形来辨别本义。例如“向”的本义是“窗户”。《说文》:“向,北出牗也,从宀(mián),从口。”宀表示房子,房子开一个口,就是窗。我们倒过来,只有知道了一个字的本义,才有可能断对一个字的笔划。“长”、“向”都好断,因为这些字的笔划同本义与引申义没有关系或关系不大。有些字则不然,例如“之”,许多人都“望形生画”,把它断为2划或3划。之,指事字,《说文》:“象艸过屮,枝茎益大,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”其本义是草生地上,上面是草,下面的一横表示地。故“之”的正确笔划应该是屮+一=3+1=4划。 志,形声字,《说文》:“意也,从心之声。”其笔划当是之+心=4+4=8划,而非7划。 致,《说文》:“致,送诣也。从夊,从至。”(送别。由至和夊会意)。夊(cuī),为倒趾的象形文,凡以“夊”为部首的字都与脚有关。故“致”的正确笔划应该是至+夊=6+3=9划。隶变后楷书写作“致”。“夊”变成了“攵”,许多书作10划,那是不知道致的本义所致。 四、本字原则。木,象形字,《说文》释“木”字形谓“从屮象枝也,下象其根。”“木”当为5划。许多书断为4划,是把“木”的楷书笔划当成“木”的本字笔划了。 “吕”的形体从古至今变化不大,它是象形字,表示人或动物的“脊骨”一块接一块地连成一串。楷书在两个“口”中加一撇写成“呂”,这在文字学上称为“饰笔”,从“六书”的角度看完全是画蛇添足。如果认为“呂”是“吕”的繁体字,那就大错特错了。“吕”的本字就是“吕”,6划而非7划。 “艺”的繁体为“藝”,但“藝”不是“艺”的本字,“艺”的本字为“”;古写作“埶”,后又写作“蓺”,最后写作“藝”,现代简化作“艺”。《说文》:,种也。从坴、。这是个会意字,整个字形像人跪跽持草木栽植之形。坴,本形为,草木栽根于土,为8划;丮,像人和双手形,《说文》:持也,像手有所据也,为6划。至此,艺的本字当为坴+丮=8+6=14划。 五、“楷”书原则。不是“楷书”原则。“楷书”的“楷”当楷模来讲。唐张怀瓘《书断》:“楷者,法也,式也,模也。”我们知道,文字是由“线条化”向“笔画化”发展、定型的。“八卦出,而天地山泽雷风水火之形象以具,是为中国文字之起源。其后仓颉造字,由图象演变发展而成文字。”(邓和《中国文字结构选解.序》)字的笔划并不是说以最古老的形态为准,而是以造字的六书为原则(即造字的本意原则),以仓颉规范之“本字”为准。把“线条”规范“笔画化”,这就是“楷”,否则你就无所措手足。我们以“夏”的笔划为例说明这个问题。金文,象形字,像“人”形,用来表示“华夏民族”。上“”为“头”,中“”为“躯干”,两侧“”为“手”,下“夂”为“足”。“”(读shou,《说文》:“头也,象形。”)为7划,“”为2划,左右“”(“手”)共4划,“夂”为倒趾,为3划,夏当为7+2+4+3=16划。认为越古老的文字笔划越准确那是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,例如“鸟”的最早象形字为,你说它是几划?认为越规范的文字笔划越准确那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,例如认为凡是异体字都不是本字笔划,等等。这两种倾向都是我们须要防止的。 四和五的区别在于:四着眼点在于字的内涵,五着眼点在于字的外涵。楷书强调的是笔画的横平竖直,其基本笔画只有八种:横、竖、撇、捺、点、勾、挑、折(一丨丿乀、亅/),与之对立的是图画形式,例如早期的甲骨文、金文乃至篆书,笔画多为曲线,是难以确定其笔划的。每个字的本义只有一个,我们前面说过,文字学家是凭字形来辨别一个字的本义的,而这里说的“字形”当然指的是文字的最初形态,即六书的最初形态。我们倒过来思维,如果知道了一个字的本义,那么与之相对应的文字的最初形态也就可以确定了──这就是我们确定一个字的正确笔划的前提所在。例如“冬”的本义既然与水有关,那么冬下面的“”就不可能是2划,而代表的是“仌”(水),当为5划。而“”和“仌”的书写都符合“楷”书原则,不过是“”为“仌”的变体罢了。六书有省声省形说。“省声”与笔划无涉,而“省形”一种是省去某字的部分笔划,一种是把某字的部件简化(变体)。既然简化字不能作为笔划的依据,同理,变体也不能作为笔划的依据。 六、手写原则。不是有一笔就是一划,也不是印刷体笔划,而是手书笔划。文字创立之初是没有什么印刷工具的,只可能是手写。 汉字结构的特点决定了汉字笔顺:从上到下(只),从左到右(以),从外到内(问),先横后竖(丰),先撇后捺(八),先进后关(因),先中间后两边(舆)。多数汉字同时运用。匚,两划,而非3划;,5划,而非“巨”4划;臣6划,而非“”7划(不是“”+2笔变成7划,“”和“臣”两者的结构是不同的)。从这些字的笔划中我们可以悟到,某些外形结构相同或相近的字,它们的笔划是不能类推的,因为它们的手写习惯是不一样的。 以上六条原则是周易有史以来对姓名学笔划的根本原则。实践证明,只有用以上原则定笔划,断姓名之吉凶才会准确,否则差之毫厘,失之千里。 许多时候,确定一个字的笔划,要综合运用到六大原则中的几个原则。如“胧”的笔划到底是多少呢?首先查到“胧”的繁体字为“朧”。要弄清“朧”的笔划,必须弄清组成“朧”的各个字原的笔划。“朧”,《说文》:“朦胧也。从月,龙声。”说明这是一个形声字,由“月”和“龍”兩个字原组成,“月”为义旁,“龍”为声旁。“月”既为义旁,其笔划当为4划无疑;龍为独体象形字,《说文》:“鳞虫之长。……从肉……。”说明“龍”左下的“月”为“肉”,当为6划,这样“龍”当为19划,“朧”当为23划。一个“朧”字两个“月”,而它们的笔划却不相同;确定“朧”的笔划,几乎涵盖了六大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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